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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003021031492585您的来信: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 现有汤山镇万安村老教场四组赵芝忠,在没有国土和城建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侵占他人和国家利益为目的,公然宣称“我有关系能使违法建筑合法化”,为此,在于2010年2月19日在城市规划区新建一幢木质房屋。我曾几次到县国土、建设部门反映,但终究未果。为此特诉求于县长,企盼解决! 此致 敬礼 一位诉求无门的石阡公民 2010年3月2日
来 信 人:陈正秀
来信日期:2010-03-02
处理情况:

网民同志你好! 你在县长信箱中反映汤山镇万安村老教场组赵芝中违法占地修建房屋问题,已经邓守权副县长签转到县国土局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县国土局收到该信访事项后,立即组织工作组上界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赵芝中于2010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六)在没有得到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本人管理的责任地新建木房一栋,占地面积108.5平方米,属违法占地建房。县国土局当日便向赵芝中非法占地的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石国土资监字【2010】09号)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在调查时,赵芝中谈到,他的房子是扩建石阡至铜仁公路时被拆除的,当时有关部门已于1988年批给了他一宗宅基地,面积为68平方米,且已获得准建手续,但由于家庭原因导致如今才修建房子。 赵芝中的建房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到严肃查处。但鉴于他的实际情况(住房紧张),县国土局限其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补办好准建手续,如逾期不办,将按程序查处,到期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石阡县信访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处理单位:国土局
处理时间:2010-06-12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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