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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数据库录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县经过对全县60周岁(含59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申报审核工作之后,根据铜仁市优抚安置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从2012年元月4日开始将数据录入农村籍退役士兵数据库,明确专人负责录入,此项工作已于201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
此次录入数据库补助对象严格限定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土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59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己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标准: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经统计,我县共有821人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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