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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考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阡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石阡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石阡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系统人才资源,确保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09年卫生系统新增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考试、政审、体检、公示、录(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
2009年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8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50名,县人民医院15名,县中医院10名,县疾控中心5名。
具体职位详见《石阡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公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由上级统一选派在石阡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和热爱基层卫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年龄要求:护理专业及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余专业及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三)全部采取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报名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凡报名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还须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结扎证;属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还须持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工勤人员报名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加分政策
1.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加5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4分。
2.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2分。
报名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加分材料。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最高加分项目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加分情况;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考生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各专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小于1:3,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政审。
五、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考试范围及内容:
1.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闭卷考试,总成绩100分。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临床类、护理专业及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100分。技能考试实行实际操作,总分100分。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技类专业及岗位:实行闭卷考试,总成绩100分。
4.办公室岗位人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各占总成绩的50%。
5.网络管理人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算机网络知识》两科,每科各占总成绩的50%。
各岗位及专业考试内容及范围详见《石阡县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所有考试内容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收费发票在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四)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按岗位及专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政审
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确定为政审对象。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由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政审工作。
在职报名人员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报名人员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政审。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2、有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3、没有政审依据(如个人档案,报名人员必须在政审前将本人档案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办),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5、其它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政审。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政审、体检。
八、录(聘)用审批
考试、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分数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拟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纪律与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政审、体检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招聘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7651192(县监察局)
7622874(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7622141(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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