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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转 籍。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农业部第43号令。 
    四、审批范围:外地农机部门登记注册的机车。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农机中心检验机车登记审核﹙核对机车参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保险、身份证和有关手续﹚县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前两项内容,签注意见,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地区、省站省站签注办理意见,通过网络下达审批决定到县站县级牌证管理岗打印、核发牌证县级档案管理岗整理档案归档,建立明细台帐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地注册登记的原车档案;
    2、双方买卖协议;
    3、交易税凭证;
    4、购置税凭证;
    5、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村或社区出具的买车证明;
    7、机车相片;
    8、机车登记表;
    9、发动机和底盘拓印号码;
    10、初检合格表。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黔价费〔2005〕20号。  
    九、收费标准:
    1、号牌:(1)反光号牌40元/付;(2)不反光号牌25元/付;
    2、固封装置:1元/只;
    3、号牌架:(1)铁质号牌架5元/只;(2)铝合金号牌架10元/只;
    4、行驶证:(1)正式行驶证15元/本;(2)临时行驶证10元/本;
    5、临时号牌5元/张;
    6、拖拉机登记证书10元/本;
    7、技术检验:(1)运输型拖拉机25元/次;(2)拖拉机20元/次;
    8、安全管理费:(1)运输型拖拉机2元/千瓦�年;(2)拖拉机1元/千瓦•年;
    9、逾期费:1元/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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