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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卫生局 一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一、办理事项名称:一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四、审批范围: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卫生局业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七、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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