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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一级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3、《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八、九、十条。
    四、审批范围: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卫生局业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报地区卫生局复核→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三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黔卫计字[2000]296号。
    九、收费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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