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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一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一十七、二十八条;
        3、《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四、审批范围: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卫生局业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法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一式三份;
        3、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等);
        4、提交法人和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药品种类清单;
        6、资信证明复印件(需达到一定资金);
        7、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铜地卫业字[1995]54号。
    九、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200元,评审费500元,管理费:20元/月,设置床位的按每床1元/月(不足20张床位按20张床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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