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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3、《贵州省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十七条。
    四、审批范围: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注册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卫生局业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2、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3、注销:(1)注销原因或理由材料;(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印章、匾牌等。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铜仁卫业字[1995]54号。
    九、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200元,校验费250元,注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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