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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审核范围: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水利局水利站或水利工程管理所审核→局水管站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拟占用的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基本情况;
        3、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及经论证的设计方案或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费用补偿方案;
        4、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书;
        5、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占用农灌及城镇供水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意见。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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