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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审核范围:在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水利局水利站或水利工程管理所审核→局水管站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
    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水利工程库区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申请书;  
        2、取水、截水可行性论证报告;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4、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谅解协议书。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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