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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代办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核发其聘任证书
一、办理事项名称:办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代办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核发其聘任证书。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
四、审核范围: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人劳局职称股复核申报材料、办理证书→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3份;
2、一寸照片3张。
七、审核时限:下批复文件后一年内。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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