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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社保局
定点零售药店审核、报批
一、办理事项名称:定点零售药店审核、报批。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劳社部发[1999]16号文件。
四、审核范围:本县范围内药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人劳局社保股复核申报材料→县人劳局实地考察→报送地区人劳局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审核时限:30日。
八、收费依据:由地区人劳局收取。
九、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