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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社保局
定点医疗机构审检、报批
一、办理事项名称:定点医疗机构审检、报批。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劳社部发[1999]14号文件。
四、审核范围:本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人劳局社保股复核申报材料→县人劳局实地考察→报送地区人劳局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审核时限:30日。
八、收费依据:由地区人劳局收取。
九、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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