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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2]18号)。    
    四、审核范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人劳局就业局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书(需原用人单位签章);     
        2、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需原用人单位签章);    
        3、复印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张;     
        4、复印《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及《失业证》中注页申领失业救济金情况2张;    
        5、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七、审核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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