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石阡综合门户网>>
市民频道>>
办事指南>>
房产局
收取房改售房款(补交全产权房款)
一、办理事项名称:收取房改售房款(补交全产权房款)。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石阡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细则)修改方案》。
四、审核范围:房改售出房。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房产局综合股按标准计算,并开具缴款单→申请人到中心窗口交房款。
六、需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七、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取依据:《石阡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细则)修改方案》。
九、收取标准:按95、96年的成本价核算。
上一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下一篇: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