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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房改售房款(补交全产权房款)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收取房改售房款(补交全产权房款)。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石阡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细则)修改方案》。
    四、审核范围:房改售出房。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房产局综合股按标准计算,并开具缴款单申请人到中心窗口交房款。
    六、需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七、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取依据:《石阡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细则)修改方案》。
    九、收取标准:按95、96年的成本价核算。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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