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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营业执照)
一、办理事项名称: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营业执照)。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四、审核范围:本县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房产局窗口审核资料、受理→中心窗口直接办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七、审核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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