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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备案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四、审核范围:本县物业管理小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房产局窗口审核资料、受理中心窗口直接办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业主委员会名单及选举产生的相关资料。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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