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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遗失、损坏等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一、办理事项名称:遗失、损坏等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
四、审核范围:本县行政区域遗失、损坏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房产局综合股(办理房改系列房屋)、房管股(办理非房改系列房屋)根据提交资料制作房屋产权档案→补办房屋权属证书→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遗失的,需提交在报社登报的证明(登报时间达6个月),书面申请,测绘图纸。
2、损坏的,需提交已损坏的房屋权属证书,书面申请,测绘图纸。
七、审核时限:6天。
八、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房调〔2002〕154号文件。
九、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