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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损坏等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遗失、损坏等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
    四、审核范围:本县行政区域遗失、损坏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房产局综合股(办理房改系列房屋)、房管股(办理非房改系列房屋)根据提交资料制作房屋产权档案补办房屋权属证书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遗失的,需提交在报社登报的证明(登报时间达6个月),书面申请,测绘图纸。
    2、损坏的,需提交已损坏的房屋权属证书,书面申请,测绘图纸。
    七、审核时限:6天。
    八、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房调〔2002〕154号文件。
    九、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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