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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企业变更登记。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四、审核范围:企业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等。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股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定;
    3、登记委托书;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5、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报告;
    4、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营业单位: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企业法人或主办单位的变更申请报告;
    4、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企业集团: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审核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九、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费100元;工本费10元;变更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 1000万以下的,增加的部分按0.1‰收取)。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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