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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企业变更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企业变更登记。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四、审核范围:企业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等。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股审批→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定;
3、登记委托书;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5、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报告;
4、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营业单位: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注册委托书;
3、企业法人或主办单位的变更申请报告;
4、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企业集团: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审核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九、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费100元;工本费10元;变更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 1000万以下的,增加的部分按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