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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事项名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三、十五条。
四、审批范围:在石阡县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审核种子品种→县农业局专家小组签署审核意见→县农业局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核发相应证件。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7、具有种子检验用房50平方米以上,种子检验仪器设备达到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种子标准检验室条件;
8、具有种子仓库、加工房和营业场所共300平方米以上;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种子烘干设备;
9、具有种子检验员2名以上;熟悉种子生产技术的农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其中具有农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
七、审批时限:受理申请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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