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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临时)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临时)。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审批范围:在石阡县地域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初审、受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公民在派出所领取的临时身份证申请表;
    2、照片一张。
    七、审批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省物价局、公安厅(90)108号、(94)236号、(97)240号文件。
    九、收费标准:10元/证。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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