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石阡综合门户网>>
市民频道>>
办事指南>>
农机中心
异动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异动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农业部第43号令。
四、审批范围:本县已经注册登记的机车。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农机中心检验机车→登记审核﹙核对机车参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保险、身份证和有关手续﹚→县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前两项内容,签注意见,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地区、省站→省站签注办理意见,通过网络下达审批决定到县站→县级牌证管理岗打印、核发牌证→县级档案管理岗整理档案归档,建立明细台帐→中心窗口发
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买卖协议;
2、交易税凭证;
3、行驶证;
4、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村或社区出具的买车证明;
6、机车相片;
7、机车异动登记表;
8、机车登记表;
9、发动机和底盘拓印号码。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黔价费〔2005〕20号。
九、收费标准:
1、正式行驶证:15元/本;
2、临时行驶证:10元/本;
3、证件挂失登记:20元/次。
上一篇: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核 下一篇:民爆物品购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