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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异动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农业部第43号令。  
    四、审批范围:本县已经注册登记的机车。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农机中心检验机车→登记审核﹙核对机车参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保险、身份证和有关手续﹚→县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前两项内容,签注意见,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地区、省站→省站签注办理意见,通过网络下达审批决定到县站→县级牌证管理岗打印、核发牌证→县级档案管理岗整理档案归档,建立明细台帐→中心窗口发
    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买卖协议;
        2、交易税凭证;
        3、行驶证;
        4、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村或社区出具的买车证明;
        6、机车相片;
        7、机车异动登记表;
        8、机车登记表;
        9、发动机和底盘拓印号码。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黔价费〔2005〕20号。  
    九、收费标准:   
        1、正式行驶证:15元/本;  
        2、临时行驶证:10元/本;   
        3、证件挂失登记: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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