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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爆物品购买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民爆物品购买审批。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 
    四、审批范围:在石阡县地域内购买民爆物品。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受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股审核治安大队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民爆物品购买申请表。
    七、审批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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