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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转 籍。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农业部第43号令。 
    四、审批范围:外地农机部门登记注册的机车。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农机中心检验机车→登记审核﹙核对机车参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保险、身份证和有关手续﹚→县级业务领导岗审核前两项内容,签注意见,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地区、省站→省站签注办理意见,通过网络下达审批决定到县站→县级牌证管理岗打印、核发牌证→县级档案管理岗整理档案归档,建立明细台帐→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地注册登记的原车档案;
        2、双方买卖协议;
        3、交易税凭证;
        4、购置税凭证;
        5、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村或社区出具的买车证明;
        7、机车相片;
        8、机车登记表;
        9、发动机和底盘拓印号码;
        10、初检合格表。  
    七、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黔价费〔2005〕20号。  
    九、收费标准:
        1、号牌:(1)反光号牌40元/付;(2)不反光号牌25元/付;
        2、固封装置:1元/只;
        3、号牌架:(1)铁质号牌架5元/只;(2)铝合金号牌架10元/只;
        4、行驶证:(1)正式行驶证15元/本;(2)临时行驶证10元/本;
        5、临时号牌5元/张;
        6、拖拉机登记证书10元/本;
        7、技术检验:(1)运输型拖拉机25元/次;(2)拖拉机20元/次;
        8、安全管理费:(1)运输型拖拉机2元/千瓦•年;(2)拖拉机1元/千瓦•年;
        9、逾期费:1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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