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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审核范围:企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受理县国土局地籍股复审资料地籍调查权属审核→领导审批注册登记、制作证书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
    2、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文;
    4、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5、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8、原《国有土地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附着物证明;
    10、其他证明文件。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测绘局、财政局(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计价格〔2001〕1734号)。 
    九、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证 ;
    2、登记费:①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城镇居民住房地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地。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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