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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审核范围:企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受理→县国土局地籍股复审资料→地籍调查→权属审核→领导审批→注册登记、制作证书→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
2、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文;
4、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5、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8、原《国有土地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附着物证明;
10、其他证明文件。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测绘局、财政局(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计价格〔2001〕1734号)。
九、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证 ;
2、登记费:①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地,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城镇居民住房地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地。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