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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注销土地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注销土地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四、审核范围:单位、个人、企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受理→县国土局地籍股复审资料→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
六、需提交的材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包括:①申请注销的事项或内容,②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据,③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测绘局、财政局(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计价格〔2001〕1734号)。
九、收费标准:公告费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