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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土地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注销土地登记。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四、审核范围:单位、个人、企业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受理县国土局地籍股复审资料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  
    六、需提交的材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包括:①申请注销的事项或内容,②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据,③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七、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测绘局、财政局(国土〔籍〕字〔1990〕第9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计价格〔2001〕1734号)。 
    九、收费标准:公告费据实收取。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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