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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四、审批范围: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审核持枪证、召开审核会→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2、申请书。
    七、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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