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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运输审核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运输审核。
    二、办事类别:即办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审核范围:全县运输国家陆生野生动物。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召开审核会→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来源证明材料;
        3、《特许猎捕证》副本或《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4、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七、审核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石阡县物价局0507081——134《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一类6% ;二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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