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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环境监测服务
一、办理事项名称:环境监测服务。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防治法》;
3、《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4、黔环字[1992]21号。
四、审批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监测、达标验收监测;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验收监测;环境管理监督性监测;城考监测。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领导小组会审→联系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申请人委托资质单位→环境监测现状采样→监测报告→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向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申请报告,或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环保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聘请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周围环境状况;
(3)明所需要监测的项目,提交污染现状材料。
七、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黔环字[1992]第21号;石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外部环境噪声监测40元/次/点,烟道监测8元/次/点等(代监测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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