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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服务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环境监测服务。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防治法》;
    3、《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4、黔环字[1992]21号。
    四、审批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监测、达标验收监测;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验收监测;环境管理监督性监测;城考监测。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领导小组会审联系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申请人委托资质单位环境监测现状采样监测报告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向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申请报告,或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环保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聘请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2)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周围环境状况;
    (3)明所需要监测的项目,提交污染现状材料。
    七、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黔环字[1992]第21号;石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外部环境噪声监测40元/次/点,烟道监测8元/次/点等(代监测单位收取)。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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