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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手续审批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手续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四、审批范围:县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及各类规划。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初审环评文件→专家评审通过审批﹙批复文件﹚→排污申报登记→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环保手续分级审批申报材料:(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报告(申请书、环境保护承诺书);(2)有具体建设项目且项目已经批准、核准、备案的,附立项的批准文件(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3)附当地计划部门对具体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用地规划面积的说明(批复文件);(4)项目建议书或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拟选址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提供录像资料和地形图,并附文字说明);(6)提交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7)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地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分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
七、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环境影响登记表7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石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600元-800元/个工作日(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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