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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手续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手续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四、审批范围:县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及各类规划。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初审环评文件专家评审通过审批﹙复文件﹚排污申报登记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或环保手续分级审批申报材料:(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报告(申请书、环境保护承诺书);(2)有具体建设项目且项目已经批准、核准、备案的,附立项的批准文件(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3)附当地计划部门对具体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用地规划面积的说明(批复文件);(4)项目建议书或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拟选址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提供录像资料和地形图,并附文字说明);(6)提交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7)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地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分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     
    七、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环境影响登记表7日。
    八、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计价格〔2002〕125号﹚件;石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600元-800元/个工作日(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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