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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采伐许可﹙采伐证办理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采伐证办理审批﹚。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贵州省森林条例》。
    四、审批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林木采伐。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复审相关材料﹙含设计、更新证明等﹚→现场踏勘→召开审核会→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3、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4、如是商品材采伐,需提交由有资质单位完成的采伐作业设计;
        5、更新材料。
    七、审批时限:农民自用材3个工作日,商品材采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石阡县物价局0507081—134《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
        育林基金:
    ② 民自用材:核、柏12元/㎡ ,松6元/㎡;
            ②商品林第一次销售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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