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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二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环境保护法》。
四、审批范围:县辖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审批流程:业主持相关申报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会审→业主提交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及现状环境监测报告→现场试产﹙运行﹚验收→验收报告→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验收)申报材料:(1)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簿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5)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三同时”自查报告(即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提交具有验收资质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按国家规定要求格式填报的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具有验收资质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
2、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验收的建设项目,按分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
七、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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