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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三产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3、《排污许可证制度》;
    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县辖区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环保局污染管理股审查﹙集体讨论监察大队排污申报登记﹙年审现场检查否﹚达标排放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中心窗口发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1)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企业排污许可申请报告;(2)提供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生产规模证明材料;(3)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监测报告(以明确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主要污染因素);(4)提交"三废"及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治理措施的证明材料;(5)因生产规模或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或浓度发生变化,应提交变化原因等材料,并对已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审查。
    七、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企业污染现状监测报告之日起10日内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收到〝三产业污申请10日内核发)。
    八、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行事字[99]60号);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50元/套。
    作者:佚名 来源:石阡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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