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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苗(子)经营许可证审核上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林木种苗(子)经营许可证审核上报。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理》。
    四、审批范围: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召开审核会及现场审核→填写报批意见→上级下达审批决定→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资金证明;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2天。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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