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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林木种苗(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一、办理事项名称:林木种苗(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理》。
四、审批范围:除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良种子生产外的其它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审核用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召开审核会及现场审核→中心
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用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生产技术资格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采种林地证明及生产点检疫证明。
七、审批时限:2天。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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