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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苗(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林木种苗(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理》。
    四、审批范围:除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良种子生产外的其它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 
    五、审批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审核用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召开审核会及现场审核→中心
    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用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生产技术资格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采种林地证明及生产点检疫证明。  
    七、审批时限:2天。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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