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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陆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一、办理事项名称:陆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四、审核范围: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现场审核及召开审核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3、猎捕用途证明材料。
七、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