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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办理事项名称:陆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二、办事类别:报批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四、审核范围: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中心窗口初审→县林业局现场审核及召开审核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中心窗口出证。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3、猎捕用途证明材料。  
    七、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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