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石阡综合门户网>>
市民频道>>
办事指南>>
建设局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六款;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审核范围: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建设局监理审查→监理审查合格后转安监站审查→安监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备案。
六、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地下管线布置图,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6、建设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房建工程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的2.5%,市政工程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的2%;
7、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大模板工程的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施工进度及“三宝、四口、五临边”的使用防护方案;
9、施工单位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包括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型号、数量、搭设方案、特种设备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特种设备拟安装平面图;
10、施工用电方案及布置图;
11、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名册和证件(现场安全员配备:每一个单位工程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超过1万平方米配备2人);
12、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13、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的,且经施工单位的安检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的安全生产计划、制度、培训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的情况资料。
七、审核时限:7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