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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事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四、审核范围: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核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县建设局现场监督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填写备案表→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备案;不合格的补正。
六、需提交的材料:
1、《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包括:一是工程竣工报告。二是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质量保证资料)。三是阶段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四是专项验收文件: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建筑幕墙、电梯、通风空调、锅炉设备、压力容器、防水工程等。五是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抽查通知和处理结果报告。六是对实物单位工程质量的评价报告: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建设单位评价报告、监理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评价报告;
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括:一是市政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质量保证资料)。二是主要原材料检测资料,各种预制件质量合格证及试验资料,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三是道路、桥梁、涵洞结构的轴线、高程、尺寸检验资料,道路各层密实度和回填土密实度,砼、砂浆强度,结构预应力张拉,桩基质量(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沥青砼含油量试验等资料。四是功能性试验资料,道路变沉试验,桥梁静、动载试验,给水管水压试验,水池水塔满水试验,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审核时限:15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