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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依法拆除一违法建筑物
近日,县法院在坪地场乡凯兴村依法拆除一处违法建筑,县人大、国土局、检察院、信访局派员现场监督。
坪地场乡凯兴村村民姚元恒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在其房屋左侧的空地上修建了两间鸡棚。2009年,县国土资源局对姚元恒作出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因姚元恒未自动履行,县国土资源局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县法院依法向姚元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5日内履行其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和缴纳罚款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姚元恒未履行其义务,并表示拒不拆除建筑物,态度十分横蛮。县法院结合社会公共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群众进行一次法律教育,最终确定了这次联合强制执法行动。在执行该案结束后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姚元恒及其家属进行了回访教育,向被执行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其明白建房程序要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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