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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在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县检察院受到了表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全省有3个检察院获此“殊荣”。
2006年以来,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件46人,其中大案27件,所办案件均被审判机关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特别是2006年查办了经省委书记批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办理的镇远县血浆站站长陈登富(被判无期徒刑)涉案数额2000余万元的贪污、挪用公款、行贿一案。该案还成功深挖出4件贿赂犯罪案件,其中包括镇远县原县委书记黄保勤(副厅级)受贿案。办理该案的专案组因此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4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80件438人,增捕漏犯5人,从快批捕各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案件93件137人,起诉或移送起诉案件369件569人,增诉漏犯17人。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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