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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府发〔2010〕8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做好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完成,严防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当前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现就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全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于3月2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防疫任务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为主,其中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要求达应免数的100%,免疫抗体的合格率达7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求达95%以上,免疫抗体的合格率达70%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交通沿线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要求达100%;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及山羊痘免疫,其他疫病因病设防。同时,结合防疫注射搞好圈舍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要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标识佩戴工作,认真建好动物免疫档案,做到免疫一头、标识一头、登记一头,要求养殖场(大户、小区)畜禽标识佩戴率达100%,农村散养户佩戴率达70%以上。凡未免疫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交易、屠宰和外运。
以上工作指标必须全面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小区(大户)要继续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保证养殖小区(大户)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二、防疫工作实行打针收费。收费标准为:猪1元/头,牛2元/头,羊1元/只,禽0.2元/针,犬10元/只。
三、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春防药品、器械、消毒药品的筹备和供应发放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认真抓好防疫队伍的组织培训,同时县畜牧兽医局在防疫期间要组织技术力量到各乡(镇)督促、指导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量搞好春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要按照《石阡县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职责要求,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要安排乡、村、组干部带队参与防疫注射工作,各乡(镇)畜牧干部要全力以赴,以春防工作为中心,深入防疫第一线,指导和督促防疫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各项畜禽防疫指标的完成。若因组织不力防疫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疫病发生,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畜禽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冷库等经营、贮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加工、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和流出县境。
六、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充分发挥县级10个动物疫情监测点及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作用,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切实把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工作,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全力防止疫情发生。
七、加强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畜牧兽医局要组建督查组,制定督促检查方案,重点检查防疫密度、畜禽标识佩戴、免疫档案及定点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杜绝防疫空白村、组,确保高密度,高质量,全面完成防疫注射任务。
八、防疫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将春防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县畜牧兽医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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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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