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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阡县人民政府文件 |
石府发〔2010〕21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水库(电站)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水库(电站)、山塘的安全度汛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汛期将至,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充分认识水库垮坝的严重性,切实增强水库(电站)、山塘安全度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全区水库(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确保”目标(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电站)设防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二是全力抢险,及时转移,遇超标准洪水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科学防控,统一调度,确保水库防洪与兴利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我县水库(电站)、山塘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一明确水库(电站)、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抓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电站)、山塘防汛安全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水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库(电站)、山塘,特别是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二、建立水库(电站)安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要分级建立水库防汛安全监督机制,明确水库(电站)安全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向防汛责任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三、开展水库(电站)防汛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库(电站)管理部门自查,主管部门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对水库防汛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一定要调整水库(电站)调度运用计划或防洪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的“防、抢、撤”措施。
四、加强水库(电站)防汛值班工作
防汛期间,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巡查,及时掌握和通报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下游通报情况,转移和疏散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水库调度是水库安全度汛的重要环节,是充分发挥水库作用的关键所在。水库汛期的调度首先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防汛期间,水库(电站)汛限水位以上的兴利调度必须服从防洪调度,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擅自抬高汛限水位或长时期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切实加强对在建的花山水利工程、双山病除水库治理工程等水库(电站)、山塘的安全度汛防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度汛措施,确保汛期建设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水库(电站)、山塘安全度汛工作任务限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水库(电站)及山塘安全度汛。
附:石阡县小(二)型以上水库(电站)汛期汛限水位表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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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