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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
为切实巩固我县“整脏治乱”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县城内确需临时停靠的机动车辆,必须靠右侧顺向停放在停车线内,现有停车线无法容纳应停车辆的,应在交警、城管部门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就近停放。
二、未经允许,所有工程车辆、货运车辆(中型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禁止驶入河东老城区,禁止停放在河西大道主干道(大关酒厂至冷龙)、长征路主街道、越城路路段。
三、所有进入城区的机动车严禁超速、超载、违法掉头、违法超车、违章鸣号。
四、为便于河西大道街面清扫保洁,每周星期一上午7:00—11:00,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停放在河西大道两侧,违者以违法停车处理。
五、对违反城市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由交警、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对同一路段长时间占用街道违法停车的车辆,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依法强制拖离,车主自行承担拖车费用并接受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
七、凡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日内未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城管大队接受处理的,态度恶劣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由县整治办每周一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被查处后,一律到县交通安全学习班参加集中培训学习,费用自理。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7622253(交警大队) 7622007(城管局)
7653598(整治办)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