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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信息:书记、县长信箱
根据《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办法》(铜公积金委〔2017〕4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在省外(就业地)或者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我市(户籍需一年以上)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户口册;
4.在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5.个人和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6.购房相关资料;
7.工资流水。
感谢你对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石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电话:0856-765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