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思林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思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 号)等组织划定。
二、划界范围
我县辖区内思林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包括库区(不含坝区)。
管理范围为441米—469.91米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原则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经统计,思林库区涉及我县管理范围面积3.53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43.6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思林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贵州省水利厅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石阡县水务局(联系电话:13885641613)。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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