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
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铜府函〔2017〕240号批复实施,现将石阡县调整更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在新标准未出台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原标准执行。
四、该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附表
石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区域 编码 |
区片或区域 范围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含林地、牧草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备 注 |
520623101 |
石阡县 |
44100 |
22932 |
19404 |
40572 |
7056 |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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