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石阡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公布实施<2019年石阡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石自然资呈〔2019〕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2019年石阡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程及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同意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二、你局要按规定程序做好公布及备案等工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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