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招生原则。城区内现有的实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第十二幼儿园、第十三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以本园为中心,由近及远进行招生。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并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且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或2023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购房居住人员子女。在城区购房居住且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入住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
(三)随迁人员子女。2024年12月31日前外县来石阡务工经商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员子女。香村园社区、平阳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城区并实际入住家庭子女。
(五)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由所在地街道中心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幼儿园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
四、招生区域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各幼儿园辐射范围及学位数,遵循就近入园和学位供需相对平衡原则,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电话等)于8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审定备案后,28日前向社会公开。
五、招生办法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在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携带佐证材料到对应的幼儿园报名。完成报名手续后,由各公办幼儿园组织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次录取。
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提供户口簿。
2.购房户提供房产手续和户主信息一致的水、电用户编号。
3.县外来我县经商和务工人员提供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经商人员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拆迁及移民安置人员提供相应的安置手续。
5.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提供依据由中心校审查后统筹安排。
六、报名时间
2025年8月31日。
七、招生公示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完成后,在公示栏公示招生情况。
八、空位补招
招生结束后,如有幼儿园未完成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的,由幼儿园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再进行补招。
九、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各街道中心校牵头,各幼儿园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或有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相关幼儿园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石阡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石阡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