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811227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石府办函〔2018〕89号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10:00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27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涉及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清理作为迎接国务院2018年大督查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精心梳理,认真审查,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清理“不遗漏、不隐瞒、全覆盖”。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起草并印发实施,或者代县人民政府起草并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规定。
三、清理标准
凡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提出修订方案:
(一)有悖于社会激励创新的;
(二)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
(三)阻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的;
(四)不利于科研人员创新的;
(五)其他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石阡县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继续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陆亚梅联系电话:7652689
邮箱:706451714@QQ.com
附件:石阡县有悖于激励创新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
共印8份
附件
石阡县有悖于激励创新
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经办人及电话: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清理意见 |
依据及理由 |
具体条文修改对照 |
备注 | |
废止 |
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