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617562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15 16:16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石府办发〔2022〕21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阡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石阡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石阡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为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和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22〕9号)、《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铜府办发〔2022〕26号),就全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上级要求编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贵州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一诺阡金”品牌。加强对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开展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等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司法局)
(四)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六)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及时清理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七)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石阡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按照分级培训原则,10月底前完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题业务培训。实行工作提示、急件登记、审核意见追溯、通报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积极推广运用贵州司法云备案平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九)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2022年7月底前县政府分别按程序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落实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十)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听取并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开展1次公职律师培训。落实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探索建立涉税争议公职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税务局)
(十一)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级制定的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适时开展新申领、挂失、注销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统计数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和报送工作。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沙霸”“矿霸”以及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有关单位)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各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或者修订“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按上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六)强化执法素质提升。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开展县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培训。县级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公安、税务、林业、水务、人防、教育等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工作。按规定推送或者编写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石阡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依托铜仁市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红色美丽村庄等资源打造6个精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有关单位)
(十八)强化执法保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认真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配合开展《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一)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二)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二十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二十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二十五)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二十六)持续推进“两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单位进行约谈,推动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落实,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有关规定开展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开展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乡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运用“贵人服务”APP,强化移动政务服务能力,2022年底前按规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服务上线。(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十)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按上级要求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推广运用“贵人卡(社保卡)+贵人码”惠企便民服务体系,按规定打造应用场景,加快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省级数字民生典型示范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三十二)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十三)制定或者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实地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活动,通过网络旁听等方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覆盖。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规模,逐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三十四)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监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全县行政执法系统组织开展1次民法典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十五)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本要点涉及多个牵头单位的,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单位要参照本工作要点做好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统筹调度;要积极争取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要抓好要点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